
视频截图
近日,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某剧场发生一起猥亵事件。脱口秀女演员于某在表演过程中,遭观众任某当众触摸大腿根部猥亵,现场观众拍摄视频并报警,警方到场后将其带走。任某因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,构成“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”,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。
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,证据清楚,相关法律规定十分明确,依法处罚也没什么问题。但是在新闻的评论区,一些留言却跑偏了:“舞台上,估计上头了,不小心动作大了,太较真了”“明显是节目效果不错,情绪上来了,无意识的动作大了”“这个脱口秀多多少少有点言语擦边、暗中挑逗的嫌疑”……
然而,这些都不是为猥亵行为开脱的理由。
无论如何,一码归一码,猥亵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,是对他人身体的侵犯。这种言论,其实和那些“因为她穿着暴露,我就可以……”的伪逻辑是一样的。事实上,可能就是平时较真的人还不够多,一些出格的行为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,才助长了某些人的孟浪与轻浮。
还有网民说,“冒犯的艺术冒犯到自己头上就不乐意了。”行业内确实有“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”一说,但脱口秀是语言的艺术,冒犯也是语言冒犯,这跟直接上手猥亵是两回事。
一些人故意混淆这些概念,不仅缺乏法律常识,也暴露出认知短板,一旦将这种认知转换为行动,就可能做出出格举动,进而被法律制裁。这些言论也是一种“自曝”,至少暴露了某些人的潜意识没有意识到猥亵行为的严重性。
至于节目本身存不存在违规的地方,是另一个问题,如果有,当然可以依法处理。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,演出内容不得“宣扬淫秽、色情、邪教、迷信或者渲染暴力”、不得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”……网民如果觉得节目有问题,完全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。
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,确实可能会受到环境氛围影响。脱口秀现场的气氛容易让人放松,热情的互动也容易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,但再怎么说,不能动手动脚、侵犯他人是基本常识,是任何场合都应该恪守的边界。有的人哪怕对脱口秀有误解,总不能对法律有误解吧?
心中有红线,言行不会乱。尊重他人、敬畏法律,才能行得正坐得端,在脱口秀现场公然猥亵女演员被行政拘留,就是一个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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